根据有关文献资料的记载,增减记账法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1947年,梁润身发表于《公信会计月刊》第12卷第2期上发表了题为“以增减分录法代替借贷分录法之商榷”(以下简称《商榷》)的论文,提出“此种以增减来进行分录财产增减过程之分录方法,著者名之谓增减少分录法”。该刊同卷第3期接着发表了3篇讨论文章:一是梁士桢所撰“增减分录法可以代替借贷分录法吗”,此文的主要观点为“增减分录法仅为借贷分录法之变形,此变不仅不如不变,是更弄巧成拙”;二是刘华胜所撰“为增减分录法进一言”一文,他希望“增减分录法能明了显示于一般读者之前,或更能推用于我国商业会计上,则笔者有厚望焉”;三是梁润身续写的“以增减分录法代替借贷分录法之再商榷”,对前文作补充陈述。《公信会计月刊》主编在刊发以上三文的当期的“编后记”中说明:《商榷》一文发表后,“已引起读者正反之响应,梁上桢君之意见持反对论,刘华胜君主补充之意见,并有梁润身君之再商榷,编者特为并存,以供参考。为节省篇幅起见,此一问题将不予续刊”。由于主编过早地结束了对增减分录法的讨论,使《商榷》一文从发表到“正反之响应”的刊登,只在同一刊物的先后两期出现,因而增减分录法不能得到更多的讨论,也不能有付诸实践的机会,就被打入了冷宫。
1962年以后,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经济建设总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办经济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把基本的会计制度恢复和健全起来,把会计队伍整顿和充实起来,扎扎实实地重新把基础工作做好,保证会计数字的真实、正确、全面、及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会计工作,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会计工作” 的要求。
1960年代初,在《鞍钢宪法》的背景下,因“借/贷”不知所云,改革呼声再起。主管财贸工作的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要求商业部认真研究,在时任商业部部长姚依林领导下,商业部对各种记账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原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张以宽等专业人员设计了“增减记账法”,以“增/减”作为记账符号,在商业系统试行。由于增减的思想通俗易懂,工业、交通等各业也同时推行开来,如大庆油田也采用了
1963年,国务院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由于我国当时会计上主要采用借贷记账法,而企业倡导经济核算、要求工人参加经营管理的世风日渐,但面临的问题则是企业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录经济业务的方式,以及其反映的形式使非会计专业人士理解起来感到有些困难,在为了适应群众参与管理而改革记账记账方法的强烈呼声下,中央有关负责同志多次指示要改革记账方法。随之,在我国会计战线掀起了一个群体性的改革记账方法的活动。当梁润身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增减分录法”沉寂了16年后,新的“增减复式记账法”问世了。
1963年,倪关全在《经济学动态》上发表了为“新记账方法的探讨”的论文,所提出的新记账方法的特点是:“新记账法概以资产增减变化的实际增减为增减”:“它的平衡公式是:经营资金=资金来源。增减记账法是发展复式记账原理,带有根本性改革的新记账法,它揭开了借贷记账法隐蔽经济活动的外壳,搬走了收付记账方法游移多变的障碍”。此文提出的记账原理与《商榷》并无根本区别,但在用词上已有所革新,如将“正面资产”改为“经营资金”,将“负面资产”改为“资金来源”等。也许由于这篇文章没有刊登在会计期刊上的缘故,未能引起会计界的注意,甚至有些人还不知道它的存在。
1964年,商业部财会局开始研究记账方法,他们在比较了传统中式收付账与现金收付记账法后,吸收了收付记账法同收同付与四柱清册结算法的优点,设计出了一种新的记账方法——增减记账法。在经过商业部进行加工后的增减记账法,虽然没有脱离《商榷》所提出的增减分录法的基本记账原理,但是它已经紧密地结合了商业系统的实际,无论从记账原理的表述到凭证、账簿、报表的设计都有了进一步的充实与提高。故在当年大专院校的会计教材中,除讲授借贷记账法外,也开始介绍讲增减记账法。
。
1964年,商业部先在北京市商业企业进行“增减记账法”使用的试点,选择了北京市文体批发部和糖烟酒公司崇文路批发部作为试点,采取“平行作业”,即一部分人继续按照借贷记账法做账,一部分人则按照增减记账法做账,最后核对比较。1964年12月召开了全国会计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制定了改革方案,经财政部同意,从1965年起试行。
1965年4月,财政部召开了全国会计工作改革座谈会上,将这项工作纳入《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试行草案)》,明确提出:“现行的借贷记账法,要逐步改革,使之通俗易懂,便于使用”。此后,增减记账法开始在全国商业企业所属系统推行。到1965年9月,除当时的石油公司已经在全系统推行外,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北京等十个省市已经全面试行或者基本上全面试行,而四川、云南等1个省有30%~80%的企业改用了增减记账法。1965年12月召开的全国商业系统财会会议上,对增减记账法进行了再次专门研究,修改和补充了第一次改革方案并经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审查并征得财政部同意,决定从1966年起在全国商业系统全面推行。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借贷记账法难逃劫数。有人将借贷记账法定性为“资本主义记账方法”,同时也将增减记账法定性为“社会主义记账方法”。其理由是:前者是从外国引进的,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如借贷的“晦涩难懂”就是“为资本家弄虚作假服务的”等等;而后者则是中国人自己创造的,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这样给记账方法定性后,许多原来一直采用借贷记账法的工交企业迫于舆论压力,纷纷废置借贷记账法而改用增减记账法。据1980年的一次调查结果,实行增减记账法的工交企业,一般省市有50%左右,有的省市多达70%~80%。
20世纪60年代我国普遍推行增减记账法后,引起不少日本专家教授的研究兴趣,如马场克三、吉尔查、高寺贞男和西村明等教授,或将集思的《谈谈增减记账法》译为日文,或写专论予以评介,掀起过一阵讨论热潮。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会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基本方向是使会计业务处理程式与国际通告的惯例相协调。
1993年7月1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增减记账法即被借贷记账法所替代。
地址:青浦区浦仓路漳浜
电话:13916498857
售前QQ:643726944
售后QQ:4059088
邮箱:shenqinshomi@126.com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